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2004年加挂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中心本部位于苏州市十梓街548号,并在旧学前33号设立旧学前业务部。目前,中心内设18个职能科室、90个对外服务窗口。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要义,市社保中心承担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经办管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
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群众满意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依法执行、科学管理、效能经办、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中心各项业务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连年名列全省首位,年年被全省评为社会保险各险种经办工作先进集体,并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三八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苏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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