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1960年3月16日成立房山县档案馆,馆址设在县委会北院。文革期间,档案馆名存实亡,档案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改革开放后,房山区档案事业得到恢复。1980年2月,房山县恢复档案馆,设立档案科。1985年7月12日成立房山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划归县政府编制序列。1987年成立房山区档案局、档案馆,仍合署办公。2001年机构改革,档案局成为区委、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档案馆面积从1980年的不足200平方米发展到1982年的400余平米平房,从1988年2000余平方米的4层档案馆到2006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近5000平方米的六层馆库。经过四次搬迁档案馆从两间库房一间办公室,发展到现在的库房面积1000余平方米,办公及功能用房2300余平方米,特别是拥有了可同时接待30人的阅览室和500平方米的展厅,为更好地发挥档案馆功能创造了有利条件。档案机构由最初的县委档案科、档案馆发展到区政府系统的档案局、档案馆,人员由1980年的5人发展到今天的35个编制的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内设科室由最初的综合办公室发展到今天的指导科、法制科、管理科、编研征集科、信息化科和办公室的五科一室。馆藏档案由1980年的5000多卷上升到2014年底馆藏各类档案达23万余卷(件),资料1.3万余册。区档案馆成为名副其实的保管中心、利用中心和教育基地。2007年区档案馆被命名为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1年12月22日晋升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本区档案行业行政措施,制定本区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区内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档案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档案方面的违法案件。
五、组织指导本区内的档案理论研究、档案教育及对本区内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办有关档案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七、收集和接收本馆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八、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鉴定、抢救和保管,定期销毁过期档案,作好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工作。
九、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十、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工作。
十一、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工作。
十二、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馆 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8号 邮政编码:102488 电话:81380870开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夏季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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