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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_ 政府组织_地区政府_浙江政府_ 浙江政府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_ 政府组织_地区政府_浙江政府_ 浙江政府机构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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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热度170

更新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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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浙江省公安厅

    职能职责/浙江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指导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成员/浙江省公安厅

    刘力伟

    岗位名称: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公安厅长

    工作职责:

    主持省公安厅全面工作。

    工作简历:刘力伟,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湖南桃源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共产党,历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现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公安厅长。

    内设机构/浙江省公安厅

    政治部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和教育培训处。

    纪委监察

    了解和掌握全省公安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协助领导组织和参与专题调研,协调、指导全省公安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年度工作意见、总结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编发《纪检监察简报》等动态信息等工作。

    警务督察处

    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进行督察。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工作。

    办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督查督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以及厅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承担省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安统计、密码、档案、会议管理和公文处理、保密、史志、公安外事工作。

    宣传处

    负责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协管《人民公安报》驻浙江记者站;承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教育训练处

    制订全省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在职民警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研究、指导全省公安警察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公安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警察体育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全省经济犯罪动态,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负责跨区域和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部分重大经济犯罪的侦查。

    治安总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治安行政管理、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治安局下设综合处、巡警处、基层指导处、管理与行动处、户政处。

    刑事侦查总队

    承担全省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职能。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协调跨省、市重大案件的侦破;负责部分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复查、会诊,承担各类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复核鉴定,负责国际刑警组织浙江省的联络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依法办理出入境人员的审批、签证和国籍认定事宜;承办全省出入境证、照的制发工作;查处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公民出入境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

    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下辖11个消防支队及总队教导大队和总队医院两个直属单位,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公安边防总队担负全省开放口岸的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员工的边防检查、监护管理,出海船舶管理,沿海边防辖区、海上的治安管理和地方口岸进出港台轮的边防管理,以及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等任务。

    交通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负责对驾驶牌证的管理工作。

    禁毒总队

    禁毒总队主要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局禁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重特大毒品案件和跨国(境)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禁种、禁吸工作,组织、实施毒情严重地区的整治和查禁等工作。

    法制处

    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的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办理、研究有关涉外、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

    信息通信处

    负责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和指导,制定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信息通信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和实施。负责管理全省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全省公安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安二级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省厅信息中心计算机运行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综合信息应用服务。承担厅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图像传输和应急通信任务。

    科技处

    研究拟定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省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负责全省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各业务处、地方公安机关及公安科研所的科技工作;组织研究、开发公安专用技术及装备;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高速公路交警总队

    是浙江省公安厅直属处级单位,负责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负责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协管、监管机制。摸索高速公路交通特有的规律,分析研究高速公路特点的管理模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机场公安局

    主要职责就是保障机场空防安全,负责查处违反空防安全法规案件,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杜绝劫炸机事件发生,实施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维护机场治安秩序和稳定,负责机场范围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内其他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机场消防监督检查和专机安全警卫工作。

    办事指南/浙江省公安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审批事项信息

    *审批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编码:30009A01000

    *审批类型:服务项目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条件:公众聚集场所

    申请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分工>承办人员办理>领导审批>办结

    过程图释: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部门:消防局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批事项信息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编码:30009A02000

    *审批类型:服务项目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请条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分工>承办人员办理>领导审批>办结

    过程图释: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部门:消防局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公安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指定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接待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省政府公告)。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同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尽量在*时间予以答复,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情况确实特殊需要延长的,经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浙江省监察厅通信地址:体育场路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省府路8号。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内设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公安厅,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复议办。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

    工作要点/浙江省公安厅

    2012年,高速交警总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做好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安保工作为中心,围绕交通事故“零增长”目标,突出“控大”主业,夯实应急管理基础,落实精细化管理手段,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高速交警形象,进一步提升“平安畅通高速”建设实效,努力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2012年,全总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不突破省政府和省厅下达的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的严重交通拥堵;力争队伍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一、坚持以“控大”为抓手,强化事故预防

    1、坚持营运客车常态严管。深化专管员工作机制,细化管理信息研判,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完善出入口检查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营运客车定点停车休息,落实安全带管理;建设“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联网联控信息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营运客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月月清”制度,积极推行“每周清”。

    2、深化常态管理措施。研究细化夏季防疲劳提醒服务、客货分道行驶管理、恶劣天气管理、隐患治理等常态事故预防措施,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提高工作实效。

    3、加强省际卡点建设。落实省厅《省际公安检查站管理工作规范》,发挥阵地作用,开展营运客车安全检查,严查交通违法,查控违法犯罪活动,服务整体公安工作。

    4、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停车、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路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排摸、掌握辖区独具个性的管理对象和隐患,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杜绝失控、漏管。

    5、研究路网协作联动机制。着眼路网流量、违法、事故等要素,强化共同线路之间的警务联动和合作,提升管理合力。

    二、坚持以应急管理为抓手,强化部门协作

    6、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恶劣天气管理、节假日大流量管理、重要节点保畅等各项预案,积极构建事前严密预防、事中快速处置、事后总结深化的常态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框架,构建良好工作格局。

    7、突出主要节点保畅。总结推广易堵车节点保畅工作经验,落实设施整治、定点控制、交通诱导、联勤联动等措施,保证有序通行,预防交通事故。

    8、强化快速反应。发挥总队条管体制优势,并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消防、环保、急救、安监等部门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9、建立数字警务室。依托科技设施共享,注重深度应用,逐步推进重点路段数字指挥平台建设,探索构建“扁平化指挥、可视化处警”的工作模式,提升管理效能。

    三、坚持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强化难题破解

    10、深化勤务机制改革。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以问题引领勤务机制改革,研究细化巡逻勤务、定点勤务、卡点勤务、服务区警务等职责功能,优化勤务安排,提升勤务实效。

    11、启用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工作重点、工作实绩及执法效能的考评机制;强化执法主体培训,落实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监督。

    12、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研究制定《强制措施操作规范》,开展重点案事件点评,规范执法档案立卷归档,推动执法管理精细化。研究制定《基层单位用房功能区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执法场所;推进警务公开。

    13、按时保质实施科技新建项目。扎实推进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客货分道行驶、动态取证二期等项目建设;配合省厅相关部门做好无线通信数字集群试点工作;完善省厅门户网站涉及总队的网上处罚、路况信息外网查询、网上办事大厅等系统功能。

    14、保障系统完好运行。超速抓拍运行完好率达到85%,卡口拦截系统运行完好率达到85%,GPS运行完好率达到90%,并立足系统功能整合,实现数据关联互通,实现综合应用。

    15、优化警务保障措施。合理使用经费和装备,提高效能和效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单警装备使用。

    四、坚持以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抓手,强化队伍管理

    16、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组织全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警教育等,激发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

    17、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结合领导干部竞争选拔,配强领导班子,并采取分批轮训、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加强党、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深化“警企党建”共建活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8、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浙江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规范》和《总队基层大队教导员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队伍状况定期分析、谈心谈话、家庭走访、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明确重点对象,落实针对性教育和帮扶,强化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育实效。依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和关键人员管理,防范队伍违法违纪问题。

    19、培育特色警营文化。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机关文化强警纲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阵地和人才库建设,积极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文体协会作用,定期组织活动,活跃警营文化生活;积极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理念,营造具有高速交警特色的警营文化。积极培育基层一线民警典型,组织开展“十大高速交警先锋”等评选活动,激发队伍活力。

    20、强化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深化创先争优,争当岗位能手”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和职业技能带头人等争创工作。深化“战训合一”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青年民警教育培养,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专家库”和“师资库”。

    21、落实从优待警。以星级正规化大队考评为抓手,深入开展“美丽和谐警营”建设活动,努力实现“环境优美整洁、执法文明规范、关系内外和谐、文化繁荣活跃、队伍风清气正”目标。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认真落实民警定期体检、保险和疗休养等从优待警制度;加强民警心理干预,采取措施疏导民警心理压力,预防职业性心理疾病。

    2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加强基层宣传队伍建设,深化高速公路大宣传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涉警舆情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涉警新闻报道、突发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处引导处置水平;认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拓宽与社会交流平台,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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