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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_ 政府组织_地区政府_广东政府_ 广东政府机构

广东省水利厅_ 政府组织_地区政府_广东政府_ 广东政府机构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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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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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广东省水利厅

    职责调整/广东省水利厅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广东省水利厅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3.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审核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将行政审批受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以及系统内教育培训、技术工人技能考核与鉴定、水利水电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5.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6.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的省属电厂水库移民工作职责划入省水利厅。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主要职责/广东省水利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对香港供水业务和指导对澳门供水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广东省水利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方面的政策、制度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水利水电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省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核定省管河道的纳污能力;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以及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省属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承担水利科研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等工作;管理水利计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广东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其他事项/广东省水利厅

    (一)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厅长兼任)、副主任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设立省水库移民工作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按职责开展全省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包括以发电为主的新丰江等七大省属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三)水利水政监察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广东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省水利厅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省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省水利厅管理,向海一侧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七)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省水利厅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

    (八)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配置的原则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九)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省水利厅授予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挂靠及直属单位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局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

    厅属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

    广东省水文局

    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农村机电局

    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

    公益类事业单位

    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广东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

    广东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

    领导班子/广东省水利厅

    厅长、党组副书记:黄柏青

    党组书记、副厅长:林旭钿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成

    党组成员、副厅长:邱德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敏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春海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任省水文局局长、党委书记:张黎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李秋萍

    党组成员、副厅长:卢华友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英奇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承伟

    副巡视员:朱福暖

    副巡视员:茜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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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水利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广东水利厅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驻机构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文号

    二、获取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登录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在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现场查阅。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方式。本机关门户网站,现场查阅地点: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务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并提供包括能够以指向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着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求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于一个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为提高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申请。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按《广东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办政务〔2010〕11号)有关规定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动态/广东省水利厅

    水保处:组织召开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会议

    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的管理,加快实施进度,厅水保处于11月12日在广州召开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试点县(市、区)关于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情况的汇报,集中解读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技术要求》等文件精神,提出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的设计理念和具体要求,强调行政部门要重视水系连通工作,在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强建设后期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用、因害设防的原则,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

    厅规计处、水保处,东莞、中山两市和南雄等18个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广东水利之歌——《岭南水歌》/广东省水利厅

    《岭南水歌》的创作推出,是近年来厅党组大力推进水文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我省水利系统加强行业文化建设的新品牌。《岭南水歌》作为广东水利的行业之歌,讴歌了广东治水辉煌成就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体现了“忠诚、为民、科学、务实”的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表达了当代水利人的创业心声和奋斗激情,曲调慷慨激昂、振奋人心,旋律起伏有致、大气而富有时代感

    广东水利之歌——《岭南水歌》

    东江水,告诉我

    胸怀港九岁月如歌

    西江水,对我说

    珠江两岸春潮似火

    水利人,情如水

    水一样的向往和品格

    忠诚为民,天地人和

    北江水,养育我

    岭南儿女岭南气魄

    韩江水,滋润我

    江水安澜海扬碧波

    水利人,心如水

    水一样的渴望和追求

    科学务实,天作之合

    飞来峡是我

    乐昌峡是我

    山水娇娆春无限

    传承大禹是我们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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